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31-85698092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湘环评辐表[2018]62号 | 湘环评辐表〔2018〕62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湖南邵阳扶夷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18年7月12日 |
2 | 湘环评辐表[2018]63号 | 湘环评辐表〔2018〕6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长沙浏阳金刚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18年7月12日 |
3 | 湘环评辐表[2018]64号 | 湘环评辐表〔2018〕64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蒙华铁路湖南坪田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等.pdf | 2018年7月12日 |
4 | 湘环评辐表[2018]65号 | 湘环评辐表〔2018〕65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郴州北湖机场杆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018年7月12日 |
5 | 湘环评辐表[2018]66号 | 湘环评辐表〔2018〕66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州江永上江圩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18年7月12日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