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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6-20 00:00   【字体: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31-8569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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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时间
 1 湘环评函[2017]39号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2017年6月15日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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