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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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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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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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环评辐表[2016]30号 |
2016年6月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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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环评辐表[2016]31号 |
2016年6月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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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湘环评辐表[2016]32号 | |
2016年6月16号 |
| 4 | 湘环评辐表[2016]33号 | |
2016年6月16号 |
| 5 | 湘环评辐表[2016]34号 | |
2016年6月21号 |
| 6 | 湘环评辐表[2016]35号 | |
2016年6月16号 |
| 7 | 湘环评辐表[2016]36号 | |
2016年6月21号 |
| 8 | 湘环评辐表[2016]37号 | |
2016年6月16号 |
| 9 | 湘环评辐表[2016]38号 | |
2016年6月16号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