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湘潭换流站配套500kV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湘潭换流站配套500kV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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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19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日期 |
1 | 湘环评辐表[2015]50号 | ![]() |
2015年8月2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