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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5-20 13:15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2015年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1月23日-20151月30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31-8569806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118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1

湘环评辐表[2015]5号 永州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2

湘环评辐表[2015]6号 湘潭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3

湘环评辐表[2015]7号 湘西州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4

湘环评辐表[2015]8号 长沙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5

湘环评辐表[2015]9号 株洲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6

湘环评辐表[2015]10号 衡阳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7

湘环评辐表[2015]11号 娄底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8

湘环评辐表[2015]12号 郴州市2014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
2015.1.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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