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
汉寿县人民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
审批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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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18-0104 | 湘环辐审 [2018]0104号 |
申请单位 | 汉寿县人民医院 | |
申请内容 | 申请转让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I-125(1.48E+10Bq)。(转出单位: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