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审批时间: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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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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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18-0032 | 湘环辐审[2018]0032号 |
申请单位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申请内容 | 申请壹枚Ir-192(3.7E+11Bq)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放射源编码:0116IR00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