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脑科医院放射源转让审批
湖南省脑科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源转让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源转让审批。
审批时间:2018年7月3日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156
受理编号 | 430000006122674A06G01201806280001 | 湘环辐审 [2018]0045号 |
申请单位 | 湖南省脑科医院 | |
申请内容 | 申请转让壹枚放射源Co-60(1.67E+14Bq)。(转出单位: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