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放射源转让备案
湘潭市中心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源转让备案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源转让备案。
审批时间: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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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430000006122674A06G03201805020001 | 湘环辐审 [2017]0107号 |
申请单位 | 湘潭市中心医院 | |
申请内容 | 申请壹枚Ir-192(3.7E+11Bq)放射源转让完成备案。 (转出单位: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