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有主放射源回收申请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有主放射源回收备案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有主放射源回收备案。
审批时间: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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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17-0046 |
湘环辐备[2017]0046号 |
申请单位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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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贰枚放射源Ir-192(3.7E+11Bq)的回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