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
审批时间: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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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430000006122674A06G03201705260001 |
湘环辐审 [2016] 0153号 |
申请单位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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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Tc-99m(9.07E+11Bq)、I-131(4.44E+10Bq)的转让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