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放射源转让备案
娄底市中心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源转让备案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源转让备案。
审批时间: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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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430000006122674A06G03201705110001 |
湘环辐审 [2017] 0037号 |
申请单位 |
娄底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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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壹枚放射源Ir-192(3.7E+11Bq)的转让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