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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放射源转让审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2-22 08:19   【字体: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向我厅提出办理放射源转让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放射源转让审批。

    审批时间:2017年2月21日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156 

受理编号

430000006122674A06G01201702170001

   湘环辐审 [2017]0022号

申请单位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

申请内容

申请转让2枚Am-241(1.0E+6Bq,1.0E+7Bq)和6枚Cs-137(1.0E+4Bq、1.0E+5Bq、1.0E+6Bq,1.0E+7Bq,1.0E+8Bq,2.0E+5Bq)和1枚Co-60(2.0E+5Bq),共9枚刻度校准源。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放射源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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