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株洲市中心医院向我厅提出办理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厅准予此次转让审批。
审批时间:2017年1月4日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156
受理编号 |
430000006122674A06G012016122800004 |
湘环辐审[2017]0007 号 |
申请单位 |
株洲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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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药品I-131(活度1.11E+11Bq), Sr-89(活度1.76E+10Bq)。(转出单位: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