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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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湘环许决字[2021]226号 |
许可对象 |
汉寿县人民医院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港街道办事处(健康路以南) |
法人代表 |
范春生 |
许可内容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证书编号 |
湘环辐证[0025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 13日 |
许可证有效期自 |
2021年12月 13日 |
有效期至 |
2025年06月 08日 |
发证机关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