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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16 16:26   【字体:    

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1〕226号 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湘环许决字[2021]226号

许可对象

汉寿县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港街道办事处(健康路以南)

法人代表

范春生

许可内容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00250]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 13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年12月 13日

有效期至

2025年06月 08日

发证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汉寿县人民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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