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1-04 20:06   【字体:    

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1〕189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湘环许决字[2021]189号

许可对象

长沙市中心医院

单位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长沙市开福区长春巷2号)

法人代表

冯永

许可内容

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00057]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 28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年10月 28日

有效期至

2026年10月 27日

发证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213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