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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21〕130号 关于永州市中心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7-29 09:39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1〕130号 关于永州市中心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湘环许决字[2021]130号

许可内容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对象

永州市中心医院

单位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396号

法人代表

赵承保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00718]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8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07-28

有效期至

2026-07-27

发证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湘环许决字〔2021〕130号 关于永州市中心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2000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