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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21〕91号 关于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6-17 15:27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1〕91号 关于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湘环许决字[2021]91号

许可内容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对象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519号

法人代表

唐细良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02814]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6-15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06-15

有效期至

2026-06-14

发证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湘环许决字〔2021〕91号 关于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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