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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攸县龙昊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11-21 00:00   【字体:    

      湘环许决字〔2017〕13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攸县龙昊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攸县龙昊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延续,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2510]。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11月25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公司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攸县龙昊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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