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华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
湘环许决字〔2017〕6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南华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
行政决定
南华大学:
你校向我厅提出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变更,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056〕。请你校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7月1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校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核与辐射管理处。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