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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华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7-03 10:08   【字体:    

湘环许决字〔2017〕6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南华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

行政决定

南华大学:

你校向我厅提出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变更,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056〕。请你校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7月1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校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核与辐射管理处。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1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华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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