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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桃江县肿瘤医院辐射安全 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6-09 11:25   【字体:    


湘环许决字〔2017〕5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桃江县肿瘤医院辐射安全
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桃江县肿瘤医院:

你医院向我厅提出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医院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延续,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238〕。请你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医院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6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桃江县肿瘤医院辐射安全 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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