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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中医医院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3-27 16:27   【字体: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浏阳市中医医院重新办理辐射安全

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湘环许决字〔2017〕25号

浏阳市中医医院:

你医院向我厅提出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医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209]。请你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医院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核与辐射管理处。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2日

浏阳市中医医院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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