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湘环许决字〔2017〕9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458〕。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1月28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