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规定》 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顺利举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12月7日-9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采取线上腾讯会议形式举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黄宇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规定》,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协调汇报,督促推动人员配备和各项保障落实,建立严考核、硬约束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要根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市州要统筹协调,抓好本行政区域的改革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自然资源等6个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系统的改革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搞好对接,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做好汇报。三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内部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尽职履责,及时有效移送案件线索;各相关部门在做好本级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系统的指导,做到上下联动,形成系统合力;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互补优势,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协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能和诉讼成功率;坚持“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模式,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黄宇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考核,全面筛查案件线索,认真开展案例实践,抓工作督导落实,攻坚克难,补短板强弱项,争创工作佳绩;要注重学习,切实领会和掌握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工作学,着力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培训实效。
本次培训得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的大力指导,别涛司长以视频方式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领导、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安排相关市州就线索筛查、执法衔接、分期赔付和替代修复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及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共87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