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22年9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整改办)对14个市州组织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形成了《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1月15日,省督察整改办将专项督察报告向各市州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认为,“利剑”行动开展以来,14个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合力推进、狠抓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取得较好成效,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趋势,环境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督察报告指出,虽然总体上各市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利剑”有关部署安排,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地方、单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到位,统筹发展与安全不够落细落实,存在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仍存在一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主要问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责任不够压实;风险调级不够严肃,问题整改标准不够高;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较突出,防控任务仍然较重;社会风险防范处置压力较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环境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等5个方面,并梳理反馈具体问题161个。督察组对其中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移交。
督察报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本次“利剑”行动专项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不留盲区死角,做到应排尽排、应报尽报,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报告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针对反馈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督察整改办。同时,要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省督察整改办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开展督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