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高地 湖南在这场全国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湖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制度创新,注重案例引领,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涉及赔偿金额1.9亿多元,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案件全覆盖,相关案件连续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1月7日,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京召开。会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提交书面交流材料的形式,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在全面清理精简机构情况下,保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联络员会商机制,将改革延伸到区县,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我省率先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修复监督、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新增事件报告、信息公开制度,用法制为改革工作明责任、定规矩、划界限。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写入《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地方法规,强化改革落实。将改革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机制,采取分类交办、连片集中、重点帮扶等形式,做到交办案件线索全启动。建立协同办案机制,郴州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先后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狠抓两法衔接,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开展技术合作的暂行办法》,加强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通过完善简易程序,明确全省简易程序办理条件,调整专家库,做到14个市州均有鉴定评估专家,并组织全省培训,提升专家能力。在长沙市望城区积极探索“线索梳理紧抓三条渠道、内外协调压实两项责任、案件办理把握五个环节”的“325”工作模式,为区县开展案例实践提供模板。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办案,探索“行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模式,办理的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下一步,我省将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力争再创工作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