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要求,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主要数据进行了公布。
可登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