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15次厅务会议

12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主持召开第15次厅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收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关键节点,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20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要在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作出生态环境部门的新贡献,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打扫好战场,生态环境部门要当好排头兵,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加快还清历史欠账,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整体生态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立好规矩、腾出空间。要切实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计划,推动经济发展转型,要将其作为“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编制我省相关工作规划,以碳达峰倒逼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从根本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未搬迁入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问题情况的汇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于2020年底全部进入产业定位相容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目前全省有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仍未搬迁入园到位。会议明确,既要从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出发,又要考虑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安全,积极稳妥推进搬迁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方案》。今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向省政府转交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问题清单。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坚决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本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问题整改,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效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两个《办法》。其中,《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主要对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公示活动作了明确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主要对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的记录、保存、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规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垂直管理改革后,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办法》,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内部层级监督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以及监督结果的处理、责任追究和尽职容错的几种情形。会议要求,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省生态环境厅的名义发布执行,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基层强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
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方案》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适当加强省级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升级受理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充分运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这一措施,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真正评出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推进提升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切实加强环境管理。
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为客观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我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功能区保障情况,有力支撑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排名、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根据国家监测断面设置的有关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切实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方案》将在“十三五”已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十四五”期间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将基本实现对全省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水体省市县界、市县饮用水和省级水功能区的全覆盖。
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南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十四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适应各县级城镇发展的需要,客观反映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确保“十四五”湖南省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我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会议原则同意《方案》,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
在家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