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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危险)废物审批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02-17 17:44   【字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月14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固体(危险)废物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危险)废物审批有关事项,全力做好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对于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等事项的,由申报单位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采取邮寄纸质材料、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请申报单位仔细查看各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齐全,并务必在邮寄的材料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申报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hnserviceapprovegr.jsp?type=xndtbm&main=1&areacode=439900000000&orgId=9a7e2b3e39154928b84d85ac7f2bdfdc)

优化审批流程

对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对项目进行经营能力评估,并严格审查要求,出具技术审查评估意见。对需要与申报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坚持疫情防控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两手抓”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关系,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同时,严控环境风险;鼓励通过视频直播、航拍录像、视频会议等方式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危险)废物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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