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与花垣县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合作协议
日前,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马超、花垣县人民政府代县长隆立新代表双方在《花垣县人民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同环境服务合作协议》上签字,这标志着省院与花垣县的综合环境服务合作正式全面展开。
2012年10月30日~11月1日,应花垣县人民政府邀请,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一行前往花垣县实地考察调研。在花垣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陪同下,省院一行实地考察了花垣县当地重点企业湖南三立集团、湖南东矿集团、湖南太丰集团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蚩尤村,对花垣县当前环境保护状况及环保工作重点有了感性认识和初步把握。
之后,省院一行及花垣县政府领导班子汇聚一堂,就花垣县“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要关注点及推进实施方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花垣县副县长杨胜望代表县政府对花垣县环保工作情况作了介绍。花垣县隆立新代县长、省院马超院长就当前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些情况交换了双方意见和设想,并重点就先前已达成初步共识的《花垣县人民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同环境服务合作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之后,宾主双方本着协作共赢的原则,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按照双方《协议》精神,省院将与花垣县政府一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两型”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按照环保部关于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指导意见的基本思想,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通过合同服务新方式有效推进《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携手打造经济科学发展、环境优美秀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现代新花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