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益民厅长全面解读《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本报记者 田甜 唐婷
随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式蓄水通航,湘江长株潭段水流速度减缓,水环境稀释自净能力相对降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10月22日,省政府召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从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上餐饮污染治理、河道采砂整治、水产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打出治污“组合重拳”,保障湘江长株潭段居民饮用水质量达标,保障湘江长株潭段水道的通航安全,让一江清澈碧水北上。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他对此作了解读。
大坝蓄水前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
《方案》要求,在库区沿岸主要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工业废水实行集中处理处置。
在2014年9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大坝蓄水前,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湘潭市岳塘、竹埠港地区着重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坚决取缔库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截流改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同时,要全面清理库区内沿岸淹没区危险固体废弃物堆场,整治长沙市坪塘、株洲市清水塘、湘潭市竹埠港等涉重金属废渣地区,着力抓好长沙市铬盐厂解毒铬渣治理、湘潭红燕化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治理工程,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清理和修复工作,彻底解决沿岸危险固体废弃物对库区水质影响。
库区干流城镇污水收集率将达90%以上
根据《方案》,库区将实施排涝设施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预计到2014年,长株潭3市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长株潭3市直排湘江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实现一级A标。
库区两岸生活垃圾将进行专项集中清理。到2014年10月,长株潭3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续建能力1100吨/日,新增运转能力3390吨/日,运输能力4680吨/日,存量治理411万吨。
全面取缔库区非法水上餐饮
目前库区两岸共有中小型餐饮企业600余家。自去年起,我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库区水上和沿岸餐饮业摸底调查,建立完备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到2014年9月前,库区将全面取缔非法水上餐饮。
下一步,整治行动将加强对废弃含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规范收集管理,禁止将含油垃圾或生活污水直排库区。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在长株潭3市各建一个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900吨/日,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置,使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集面和收集量达到90%以上。
严禁运载危险化学品船舶非法进入库区
到2014年,我省将完成对湘潭市河西老码头,株洲市湘霞、白祁庙、建霞等主城区老旧码头的迁移或改造,彻底解决库区老旧码头造成湘江污染问题。逐步搬迁在城市一级饮用水源地区域设置的临时码头和泵船,改造提升散货码头,从源头上控制对水体的污染。
为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治理,运载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船舶严禁非法进入库区。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油船、化学品船进入库区。
库区还将建立水上运输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到2013年12月前,库区沿线各港口均设立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回收站点,在库区航行的船舶将强制配置油污水柜及生活污水柜,禁止向库区排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在长株潭3市还将分别建立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确保在库区不发生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确保船舶垃圾、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库区内零排放,确保港口码头不影响库区水体安全。
库区干流沿线1公里内禁止养殖
湘江干流(长株潭段)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将被划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沿线1至2公里区域为限养区,2公里以外区域为适养区。禁养区原则上全部退出养殖,限养区严格控制现有规模,禁养区、限养区不得新批规模化养殖项目或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对区域内已有的养殖场进行整改,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也将启动,2014年9月前,将清退库区网箱1740口。
全面禁止库区河道采砂
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3月30日,我省将在库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库区湘江干流河段为禁采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进一步清理库区内砂石尾堆。
今后,水利部门将不再在库区内颁发新的采砂证,已办证的采砂船和砂石场限期依法退出,提前退出的合法采砂场将获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