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及时妥善处理一企业环保违法行为
3月18日,有网民在红网发布如下内容:坐落在湘乡的305厂(现名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的白色呈黄色的稠密工业废水沿着厂区内的废渣堆,源源不断地循着小水渠注入涟水河,此贴引起了湘潭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晚即开展情况通报并随即联合驻厂调查,两天内完成全部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经查发现:该企业堆存废渣的石膏山上,废水溢出,直流入山脚下的水渠,石膏山整个坡面到处都有废水溢流的迹象,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因该企业 2号池的污泥处理设施未报告环保部门擅自进行检修停运,对产生的废渣未进行压滤,造成大量含水污泥被直接抽送至石膏山,加上雨水的作用,导致大量浑浊废水自山顶由上而下,向外排放。调查组采集了现场水样,分析结果表明:石膏山外排废水中的pH值、氟化物、悬浮物都超过了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对此,湘潭市环保局对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作出以下两项处理决定: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启动对该企业停产整治程序;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