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哲学思想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环境执法是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执法工作看起来远离哲学,实际上并未脱离哲学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做了一些哲学思考。
遵循认识论原理,在环境执法的实践中提高执法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的认识是受主客观条件限制的。要获得正确的认识,总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现实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环境执法工作这种循环反复的发展过程,是与执法环境、执法对象、环境标准、公众的环境意识以及环境执法工作者队伍本身的动态性变化的反复出现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执法工作者在面对不断变化的诸多因素时,必须具有良好的执法素质和能力,以推动环保工作呈现不断深化、螺旋上升的良性发展态势。
这些良好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察直觉能力。要有走进一家企业,通过观察厂房、厂内外环境、生产工艺、原材料、排放口以及简单的询问,就能判断出企业有无环境违法现象、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是否到位的能力。环境执法中如能做到科学合理地预测、举一反三地对照、去伪存真地分析,具有触类旁通的领悟,就能在处理复杂和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到见事早、出手快,顺利解决问题。二是环境问题反复抓的能力。环境污染经常是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出现了;旧的违法形式消失了,新的违法形式又出现了。环境执法工作要随着执法环境、执法手段、执法条件的变化及时校正思路,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经常到重点污染企业走访,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经常到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检查,看是否有不法企业滋生;经常到辖区江河湖库察看,了解水质变化情况;经常到"灯下黑"的地方走访,使违法企业打消"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的侥幸心理;经常到挂牌督办企业回访,看问题是否解决。三是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环境应急关键是要做到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梳理信息,稳定情绪;分而治之,避免混乱;灵活施策,分类处理;分清是非,依法秉公处理。四是总结提升能力。环境执法专业队伍要通过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找出监管漏洞,总结摸索出预防违法、惩治违法、改进执法的规律,促使环境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把握内在规律,在提高环境执法的质量上下功夫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做任何工作都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也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和把握环境执法工作的具体规律。一个合格的环境执法者,就是要从环境违法行为的诱发规律、表现规律中,找出破解环境难题、治理违法排污的转化规律来。
诱发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各相关单位生存于特定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条件之中,必然受到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环境条件不同,影响的诱因也就不同。笔者认为,环境违法的诱发因素有如下几个:一是经济因素。如建设项目缺乏资金时,相关企业往往容易把缺口留在环境设施上,或滞后建设,或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二是市场因素。如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时,企业常常会进行盲目赶工、未批先建,擅自投入试生产和长期不进行环保验收等。三是利益因素。企业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为节约成本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追求利润最大化。四是行政因素。如地方领导干预,越权、违规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项目;地方保护主义长期容忍甚至纵容违法企业违法建设、生产、排污等。五是自然因素。如一些企业瞄准环境执法薄弱环节,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边远偏僻处、行政区交界处开办污染企业,在旧厂房、旧民房等地从事污染生产活动。以上这些环境违法的诱发因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主观故意是主要的。环境执法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诱因,发现先兆,洞察端倪,恰当地判断违法的程度和趋向,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执法工作的主动权。
表现规律。认识论和心理学告诉我们,违法行为总是以特定的方式表现,或以合法的面目出现,或以隐蔽的方式出现,并且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技术化水平不断提高。违法行为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避视野,如把违法企业建在偏僻乡村,或者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缝、溶洞、暗管等排污;二是规避检查,为应付检查而假关、假停、假运行、假承诺、假统计等;三是规避政策,如新建项目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或在项目建设中偷梁换柱、改变工艺流程、偷换原料,以及规避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审批权限等;四是规避时序,如白天守法,晚间违法;晴天守法,雨天违法;工作日守法,节假日违法;枯水期守法,丰水期违法;例行监测期守法,非监测期违法;五是规避环境执法监督。要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就要善于在平时仔细观察和掌握这些表现,并透过这些现象找准企业违法活动的规律,增强执法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
转化规律。了解环境违法的诱发规律和表现规律,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理清转化的途径,掌握转化的条件,抓住转化的时机,熟练运用转化的方法,促进企业由违法向守法转化。一是掌握转化的途径。转化的途径很多,长期以来沿用的途径有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以新带老、环境处罚等,近年又增加了一些新的途径,如条件审批、区域限批、诫勉谈话、建诚信档案、不予通过上市审查等。总之,要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恰当的转化途径;二是把握转化的条件。转化的条件包括公正执法,惩处到位;舆论监督,新闻曝光;加强监测监控,跟踪整顿整改等;三是抓住转化的时机,紧紧抓住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以及信访投诉、纠纷调处等关键节点,尤其是要尽量把违法行为终止在前3个节点上。四是把握转化的方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宣教等多种手段,强化执法效果。
运用辩证思维,增强环境执法的科学性
环境执法工作的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专门机构执法与其他机构执法等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把这些关系处理好了,执法工作就有了活力,也更具科学性。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环保工作个性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地经济结构、发展方式和管理水平的不同。环境执法工作者只有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才能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避免环境执法出现空档和死角,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二是要处理好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代替经常性、针对性执法,要通过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的关系,做到合理划分职能,工作各有侧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建立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联动机制,规范内部执法程序,使环境执法走上规范化轨道,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诿和内耗。四是要正确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就全国而言,环保工作目标是着眼于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和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具体到某一地区来说,就是要着力治理本地的突出环境问题,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严格把好环境关,建立健全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审批、环评验收、污染治理,到环境标准、监测、收费、稽查等全方位的防控体系。(原载中国环境报http://www.cenews.com.cn/xwzx/gd/qt/201110/t20111010_7065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