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违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对垂钓者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响石岭派出所执法人员、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白石港社区网格员对石峰区湘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联合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群众仍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垂钓,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垂钓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但往往有个别市民漠视这条生命线,在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一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积极开展湘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垂钓、游泳、渔船停泊的行为当即进行劝停、劝离。但少数当事人仍我行我素、不听劝告,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
鉴此,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请大力支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勿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和停泊渔船等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将持续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石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