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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2-09 11:39   【字体: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长沙市内的十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奖金和精神奖励。

一、举报哪十类行为可获得奖励?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以下方面: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4.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水污染物;

5.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6.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7.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8.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9.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10.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二、如何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种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12369网络举报平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微信“长沙环保”等平台举报,或者来信来访进行举报,需要注明或当场说明当次举报为适用本办法的有奖举报。

三、举报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奖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举报线索须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直接查证属实,认定的违法事实需包含举报事项。

有奖举报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同一个问题线索由一个单位奖励后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举报线索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单位再次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查处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同时,《办法》还规定了3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提升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长沙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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