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9月起衡阳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发布试行
近日,《关于衡阳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试行,将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对守法企业奖励,享受环保“领跑者”激励性待遇;对违法企业制裁,让“被拉黑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悉,《实施意见》共选取在“环境管理、环境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环境监测、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费交易调剂”6个方面开展运用,提出了20条具体运用措施。6个方面20条具体运用措施主要围绕环境信用评价“诚信、合格、风险、不良”4个等次来运用,其中,环境管理方面:建立与选举评先评优挂钩制、建立整改“定期报告”制、建立“沟通会商”制、完善评价信息“定期公开”制;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减少现场监管执法、加大“双随机”执法频次、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应急管理;行政许可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结时限、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把行政审批关;环境监测方面:增加自行监测检查频次、加大执法监测力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面:优先项目入库、优先专项资金分配、强化项目约束管控;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费交易调剂方面:按级调剂排污权指标、按级支持排污权指标出让、按级开展排污权指标政府回购。
下一步,衡阳作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选取的“四严四基”试点单位之一,将进一步加强试点成果的巩固运用,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