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保姆式”服务温暖企业
9月中旬,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急匆匆地将《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提交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请求办理审批手续。该公司2019年初由原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煤矿整合而成,累计投资1500余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于3月份给其发放了为期7个月的临时采矿许可证,至10月22日到期,要求企业须在临时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相关环评批复文件等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的采矿许可证,否则将自动放弃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局在作出环评审批决定前必须进行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的审批前公示,因此必须尽快启动审批程序,且每个节点环环相扣才能确保于10月22日前出具环评审批意见。经企业申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在审查项目环评资料后,立即联系省、市环评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并通知驻市民中心环保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受理公示到期后,企业于10月11日提交纸制申请材料正式办理进窗审批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还缺少了一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资料”,当即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对该项资料实行容缺受理,告知企业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补齐即可。窗口工作人员悉心指导,不厌其烦,办妥了这项资料。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于10月21日作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塘煤矿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审批决定,除法定公示时间外,仅用了3个工作日,比承诺的6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的时间。
该企业于10月21日将环评批复文件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并顺利办理了续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