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9-30 13:08 【字体:大 中 小】

9月29日,隆回县城北某拌合站、某碎石加工点现场作业中因违法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分别被处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两名环境违法直接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9月2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拌合站、碎石加工点正处于生产状态,雾炮机、喷淋等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停运状态,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操作室总电源箱等生产设备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