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新划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告》)日前印发全市。新《通告》扩大了禁燃区范围,禁燃管理更为严格,处罚更为严重。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是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外延1公里内的区域,总面积约650平方公里,比2015年的禁燃范围扩大了28平方公里,主要是将桃源县陬市镇2个村和木塘垸镇6个村纳入了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下列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除经过批准的火力发电企业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燃烧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