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3月15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组织召开《蓝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专家论证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自保科科长李忠胜、蓝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江鸿、蓝山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及规划编制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论证会。
会上,《蓝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单位汇报了规划编制情况,何江鸿副县长就蓝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创建目标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阐述,并对专家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通过质疑和认真讨论,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蓝山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现状,描绘了蓝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蓝图,对该县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客观分析了蓝山县生态文明创建的现状,提出了规划目标、主要领域及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实施保障措施,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满足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蓝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
何江鸿副县长在论证会上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尽快将修改后的规划报送县人大审议实施;将举全县之力,加大投资和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将对照生态文明建设标准,针对难点指标强化措施,采取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抓,部门领导跟踪督查,尽快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达标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