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现场调查处理宝康调味食品厂环保问题信访件
11月6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关于衡阳市宝康调味食品厂水、气污染问题的信访件后,衡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硫市镇政府牵头,县食药管理监督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赴衡阳市宝康调味品厂现场察看、监测,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厂2017年底开始试生产,主要产品是食用白醋和陈醋,有一套纯净水处理机、一台冲瓶洗瓶机、一套罐装机、一个沉淀池等生产和环保装备设施。现场发现有少量的产品,但未发现有奶白色的废水外排;生产车间发现有少量的陈醋气味,但厂外无气味。经查看相关资料和档案,发现衡阳市宝康调味厂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试运行情况。目前,该厂生产车间已处于停产状态。
11月8日,县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厂罚款人民币10804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环评手续。
下一步,衡南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全程跟踪衡阳市宝康调味厂落实整改情况,监督其按要求完善环保手续,对沉淀池外排水进行水样监测,全部问题整改到位,环保达标后,才能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