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召开贯彻实施《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调度会
2017年12月27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召开贯彻实施《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调度会,布置全市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工作。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培其主持会议。
会议上,与会人员学习了《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张家界市环保局通报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据省环保厅通报,2017年1-11月,张家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4天,优良率为91%,同比提升3.6个百分点;PM2.5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PM10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据初步统计,截止12月25日,市城区优良天数达323天,PM10为66微克/立方米,PM2.5为41微克/立方米,预计在12月底前能全面完成省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悉,2018年1月1日,张家界市首部环境保护法规《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施行。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要全面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调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推进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