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12-05 00:00 【字体:大 中 小】
12月4日,株洲市地税局、环保局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信息交接相关工作。双方当场清点了档案资料,并由双方代表分别签字,正式确认将排污费档案资料移交给地税部门。
为顺利推进环境保护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费档案资料交接工作方案》(财税〔2017〕62号)等文件要求,株洲市地税局、环保局成立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协调工作小组,制定了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了环保、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此次移交的内容为排污费核定征收技术规范及30家排污单位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的排污费征收相关数据资料,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资料。
此次环境保护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交接的顺利完成,为株洲市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