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保护湘江"母亲河"
为切实改善湘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湘江"母亲河",2017-2018年省财政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积极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湘江保护面临的问题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进一步聚焦目标,明确治理重点,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以奖代补,充分发挥省级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和激励湘江流域范围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娄底市,重点开展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退耕还林还湿、畜禽粪污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存量垃圾场污染治理、不达标水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主要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联合执法能力建设等12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