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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桃源县清理限制环保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8-09 15:48   【字体:    

8月1日,常德市桃源县委办、县政府办向全县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桃各单位联合下文,该文件名为《关于废止桃办〔2016〕36号文件的通知》(桃办〔2017〕39号),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该文进行了网上公示。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湖南情况的意见通报中指出,“常德市桃源县等2016年以来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桃源县委、县政府对此意见高度重视,收到情况通报后的当天,该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与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行政涉企检查的通知》(桃办〔2016〕36号)一文,8月1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即向全县有关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废止桃办〔2016〕36号文件的通知》(桃办〔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通过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通知》进行了网上公示。

废止原涉企检查规定的新文件

为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文件下发当日,常务副县长李宏秋立即安排县优化办,对39个重点涉企检查的部门“一把手”及时进行电话通知,传达《通知》文件精神,并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环保监管执法正常进行。

常德市桃源县清理限制环保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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