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6月14日,双峰县印发了《双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推进涟水、侧水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等举措,实现河库“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顺畅、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为建设美丽富厚幸福双峰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成立双峰县河长制委员会,县河长制委员会由第一河(库)长、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及成员组成。由县委书记任第一河(库)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县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河(库)长。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23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河(库)长组成。
《方案》规定,到2020年底,全县用水量控制在3.74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全县重要江河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0%(III类)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省控断面和市、县交界断面按环境功能区III类水质达标率达92%,涟水、侧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县城和重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完成主要河(库)水域岸线和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全县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6.8%,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城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县城、乡镇集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10%以内,全县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当前,双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多位县级河长已经对所负责河(库)情况开展了综合调研。各县直单位和乡镇也已全面行动,正按照“河长负责、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制定河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