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5-09 09:11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5月4日,群众举报位于慈利县某镇境内的一家肠衣有限公司为逃避环境监管,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将该公司沉淀池中的污水直接通过私自安装的暗管向零溪镇零溪河排放。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击,现场核查私装暗管直接外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慈利县公安局于5月8日下达了《慈利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公(旅)决字[2017]第0563号),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游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次处罚,是我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行动以来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例,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确保了群众的环境安全,体现了环保部门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勇于“亮剑”的责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