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环保局强调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工作纪律
4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及时接收、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件,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问题,石门县环保局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工作纪律规定:1、取消休假、请假,在督察期间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一律不准批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局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批假;2、通讯畅通,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不准关机,随叫随到;3、对进入石门县环保局办事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执行首问负责制;4、对交办的工作必须立即办理、立即回复,不能推诿、不能扯皮,问题处理不能过夜。
要求全局所有人员要主动参与、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共同努力,达到投诉要销号、整改要到位、力争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