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立法工作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7月28日,我市就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部门意见。与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针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发言,并结合实际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为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使公众喝上干净的水,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进行立法,尽早颁布《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5-6月,立法调研小组深入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开展立法调研,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同时从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抽出专门工作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7月上旬完成起草工作。
下一步,起草小组将结合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然后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草案文本修改完善上报市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