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停排决定企业责任人被依法行拘
7月25日,岳阳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将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的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实施行拘。
今年7月初,岳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长湖乡自强村的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涉嫌非法生产,生产过程中洗矿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岳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7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放污染物。7月14日岳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要求,继续非法生产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7月25日,岳阳县环保局配合岳阳县公安局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实施行政拘留。